孝順的子女們有福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供父母居住設籍不受全國1處限制

發佈日期:2024/06/27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家中有兩間房屋,1間是自己居住,另1間供父母居住,是否2間都可以申請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凡符合規定的皆可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惟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以1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之自用住宅供成年直系親屬,如已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或祖父母等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亦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受全國1處之限制,但是自用住宅面積都市土地合計不可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合計不可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貼心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請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惟今年9月22日為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經審核符合規定後本年地價稅即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明年起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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