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農牧用地(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設廠辦理流程

一、擬具興辦事業計畫書申請核定計畫:

申請書件經主管機關受理邀集地政、農業、環保、工務、水利、建管及相關單位會同實地勘查並審查。

二、核定興辦事業計畫並發予核定函。

三、申請人檢附核定函,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向地政局申請土地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四、申辦建築執照、使用執照。

五、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檢件申辦工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