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工業地 回饋金以公告現值5%計算

最近幾年台商大量回流,工業用地極為短缺,造成一地難求,工業用地價格暴漲,過去五年,工業用地價格平均漲幅遠高於住宅用地,有些地區工業用地5年漲幅超過一倍,若能將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一般有5~10倍獲利。

國土計畫將於民國114年5月1日全面實施,屆時全面管制農地變更,農地形同被套牢,故想把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應盡快提出申請。

一般非都市土地變更為建築用地須繳納公告現值50%回饋金給政府,而農地毗鄰農地擴廠或農地變更工業用地,只需繳公告現值5%回饋金,等於稅金減少90%,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34條第一項:「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申請設置之產業園區於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前,應按產業園區核定設置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核定設置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五計算回饋金,繳交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不受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三規定之限制。」,又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65條第四項:「興辦工業人為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於使用地變更編定前,應繳交回饋金;其回饋金之計算及繳交,準用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目前購買國有土地條件非常嚴格,除有很多限制條件外,面積500坪以上國有土地無法出售,農地變更工業用地對於公有土地的購買條件大幅放寬,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43條第三項:「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為開發產業園區需用公有土地時,應由出售公地機關辦理讓售,其公有土地面積不超過設置總面積十分之一或總面積不超過5公頃者,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其讓售價格,應按一般公有財產處分計價標準計算。」,又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65條第五項:「第一項擴展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由各該出售公地機關辦理讓售或出租,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其計價方式,按一般公有財產計價標準計算。」

大越顧問提醒,農地變更工業用地,回饋金只要公告現值5%,又可購買公有土地,黃土變黃金好處多,應該在國土計畫實施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