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知識家

甲種工業區(甲工) 容許使用

甲種工業區(甲工) 容許項目 甲種工業區以供輕工業及無公共危險之重工業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但前條第二項各款設施,不在此限: 一、煉油工業:以原油為原料之製造工業。 二、放射性工業:包含放射性元素分裝、製造及處理工業。 三、易爆物製造儲存業:包括炸藥、爆竹、硝化棉、硝化甘油及相關...

如欲將廠房電力設備重新調置,是否能無條件將他處之用電遷入本戶?

依據本公司奉經濟部核准施行之營業規章第八十一條規定,電力用戶申請遷移全部或一部分用電設備時,線路設置費應按下列方式計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前條規定計收費用。惟所計得線路設置費大於新設標準時,按新設標準計收。無須任何工程者,免計費用。 新址由同一變電所供電。 特定工業區內電力用電之遷移 同一...

農地(老農)配建農舍是什麼?

2000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規定農地面積須超過0.25公頃(約756坪),且地主稱為「新農」須在農地縣市設籍及持有土地2年以上,才可以蓋農舍,而且,農舍取得使用執照5年以上才可移轉所有權。但新法通過之前取得的農地,即俗稱的「老農」,不受上述的興建與移轉限制。

工廠可於何種建築物用途設廠?

本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所核發之建築物使用執照,於申設範圍之使用執照所標記用途為工廠或廠房,得供設廠使用;另舊有合法房屋之認定須檢附用水用電證明、戶口遷入證明、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完納房屋稅捐證明四種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之一。

倉儲設施於工業用地容許使用審核及管理作業規定

一、為辦理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二點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 第十九項之許可使用細目第十二目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 八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七目之審核及管理作業,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三、本作業規定所稱工業用地之範圍如下...

淺談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工業園區內規劃之產業用地(一),以供與工業生產直接或相關之下列各行業使用: 一、製造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批發業(不含農產原料及活動物批發業、燃料批發業、其他專賣批發業)。 四、倉儲業(含儲配運輸物流)。 五、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不含影片放映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電信業)。 六、企業總管理...

機械加工廠廠房的高度?

單層廠房的廠房高度是由什麼標準確定 單層廠房滴水位高度很重要,有的廠房高4-5米,有的6-7米,有個可高達11-12米或更高。一般越高的廠房建築起來會越困難,所需材料成本等也會越貴。標準柱距6米,跨度為3米的整數倍。高度沒有特別規定,以牛腿頂標高和柱頂標高為控制。 工業廠房高度超過幾米建築面積乘二...

何種土地可設立工廠?如何得知?

一、設立工廠所使用之土地,以利用都市計畫工業區、非都市土地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依法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可供設廠之土地為限。二、都市計畫區可從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得知,都市計畫外區域可從土地登記謄本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