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3 天前 點閱: 32 「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1.線上申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址: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2.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申請書下載】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辦理。4.舊案帶入申請:111年度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02)8995-5070【審查進度、結果、補件、款項等相關問題,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傳真號碼 (02)8995-5068、(02)8995-50691.內政部國土管理署2.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直轄市、縣(市)聯絡窗口】1.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2.地價稅:適用稅率2‰(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3.綜合所得稅:承租人若享有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4.公益出租人查詢網:https://nprent.nlma.gov.tw/nprent/5.常見問題:公益出租人問與答[PDF檔案]轉貼自內政部不動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