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2023/01/05 點閱: 226 本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所核發之建築物使用執照,於申設範圍之使用執照所標記用途為工廠或廠房,得供設廠使用;另舊有合法房屋之認定須檢附用水用電證明、戶口遷入證明、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完納房屋稅捐證明四種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