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4/12/26 
整理 / 林燕如、洪敬慧
昨(25)上午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進行社子島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的審議,在市府簡報後,支持與反對開發的雙方,各自表達意見,最後審議結果,內政部原則同意市府提報的開發範圍及抵價地發還比例為徵收私有土地總面積40%;同時要求,台北市府提送區段徵收計畫前,應持續與民眾溝通。。
自1970年代,社子島因台北地區防洪計畫,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定為洪水氾濫區,限制發展。近年北市政府祭出相關計畫,打算徵收土地進行整體開發,反對區段徵收民眾組成自救會展開抗爭。
台北市政府表示社子島開發的主要目的,是要改善當地生活品質、完善公共設施,並且提高整體防洪安全。規劃整體開發面積302公頃,扣除剔除地區後,區段徵收279公頃,將採取先安置後拆遷的開發方式,分期施工。至於居民所關心的「有屋無地」、「無屋無地」等情況,由於無法配售專案住宅, 將會提供配租住宅和系列照顧等方案。
社子島的區段徵收範圍,台北市府以1969年之前就已存在的合法住宅套疊地圖後,分為九大聚落,為了納入不願開發的民眾訴求,在六個聚落中再擇出再發展區來做調整。至於為何不是九大聚落都加入再發展區,北市府回應另外三個聚落,因為規劃輕軌的機廠用地或是想要剔除的土地過於零星,都無法加入再發展區。
台北市再針對六大聚落的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區段徵收意願問卷調查,寄出2806份,回收608筆,回收率21.67%,其中有34筆有剔除意願,另外自救會代轉民眾申請的剔除資料,也有49筆不想參加區段徵收。市府對這些土地進行剔除檢核,在不影響防洪效果和主要計畫的聯外道路、土地所有權人不願意開發的持分比例大於10%等條件之下,符合剔除的有24筆土地,約9700平方公尺。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北市府並未向當地居民討論,自行劃定單點式聚落,非真正以當地聚落為主體。另外,市府單憑回收率兩成的徵收意願調查結果規劃,根本不具代表性。
前立法委員、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認為,前兩次社子島土徵審議會議上,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要求北市府提出此開發案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北市府根本提不出報告。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教授廖桂賢表示,社子島開發計畫號稱改善居民居住品質、促進土地合法利用,但依北市府目前提出的規劃,建設成本不斷增加,就社子島土地交易價,居民到時還要貸款去買專案住宅,只是在清洗社子島原居住人口,廖桂賢疾呼,北市府不要複製對岸常用的「留島不留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不解既然六個聚落被列入為再發展區,卻還要超過10%土地所有權人表達不參與,才可以剔除,實在與目前土地徵收司法審查標準有落差。他就今年航空城勝訴經驗來看,法院不會認為密集聚落有徵收的必要性,況且土地徵收並非調整居住環境的適當方法,北市府不應再拿「防洪計畫為上位計畫」作為錯誤前提。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強調,北市府稱八成居民同意參加區段徵收的數據有問題,並表示土地徵收的必要性和公益性,與都市計畫完全脫鉤。過往北市府為徵求開發意見,2016年曾舉辦 i-Voting(公民投票),不過在2018年遭到監察院糾正,指出社子島開發方向之規劃,在提出方案前,事先未和當地居民充分討論及徵求其意見,作業程序顯有不周,辦理社子島居民安置計畫意願家戶訪查作業,也存有瑕疵。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更指出,北市評估社子島開發成本至少需2300億,開發過程現金流量預估最糟狀況,會負1000多億,北市府結論都稱本案財務不可行,審議通過只會造成社子大迫遷、北市大錢坑。若政府已有100億以上的預算,應優先協助島上必要建設,不應用擴大抵價地範圍當作財務自籌的手段。
審議會中,支持開發的民眾,表示社子島已經禁限建超過50年,欠缺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交通混亂社子島房屋老舊、環境惡劣,急需開發,來改善居住環境。
從小在社子島長大的張小姐,表示禁限建的限制之下,二三十年來,社子島出現越來越多違建,住家也修修補補修建好幾次,現況沒有藥局、診所,欠缺醫療建設,對社子島居民來說並不公平,希望社子島能趕快重建。也有地主認為目前需土地所有權人10%以上的剔除條件過於寬鬆,應該要顧及大多數人,設定過半數的限制,才比較合理,同時認為剔除者屆時後悔的話,應該要有剔除條件的退場機制。
內政部表示目前僅核定開發範圍以及抵價地比例,尚未核准區段徵收,後續北市府須妥善向居民溝通,依法協議價購、召開公聽會等,才能提報區段徵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