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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公告土地現值預定114年1月1日公告,民眾出售土地訂約日期如果在113年12月31日以前,並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即以113年公告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超過30日才申報,則以114年公告現值計算,繳納土增稅。